依照豫教资〔2021〕45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》及《升达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》要求,经各年级各班推荐,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,拟推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名单,按照规定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
广大师生如有异议,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信箱反映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赵杨 联系电话:0371-62436526邮箱:348305252@qq.com
联系人:时峥 联系电话:0371-62438053 邮箱:17409746@qq.com
我院
2022年9月27日